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受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事项

* 受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非经济活动事项。
受邀请的外国人对象:外国政府副部级、副省级以上人员;已卸任的前政要、社会知名人士,非建交国家人员、记者等。
一、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副省级(含)以上人员;已卸任的前政要、社会知名人士,非建交国家人员。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 填写《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五份(此表可在本网站下载);
(二)办事程序:
邀请单位 申请报告、《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市外办审核 省外办审批 省外办或市外办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寄发被邀请人
二、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副省级以下的人员。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 填写《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本网站下载);
(二)办事程序:
邀请单位 申请报告、《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市外办审批并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寄发被邀请人


* 咨询、联系电话: 5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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