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外办领导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外办是市委的外事工作机构,是市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厦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领事机构、外国友好城市、外国记者的交往活动,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是我市对外交往的一个重要“窗口”部门。
厦门市外办的成立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发展始终伴随着经济特区发展的浪潮,是厦门市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得益于在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来厦门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开展交流的外国友人大量增加,对外交往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3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外办与市侨办分开,实行单独建制。同年8月,市外办开始独立办公,行使职能。1984年4月,市对外友协成立,与市外办合署办公。随后,特区外事工作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全市外事机构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网络。2002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厦门市外办内设人秘处、欧美处、亚非处、领事处、新闻文化处、因公出入境管理处、友协办等6个职能处室和友协办1个挂靠单位,行政编制35名(含专职纪检干部);下设市对外服务中心一个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编制36人,主要办理经外交部授权的因公护照制作、代办签证等业务。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厦门市外办初步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朝气蓬勃的外事干部队伍。在全办现有34名干部中,40岁以下24名,占总数的70.5%;大专以上学历31名,占总数的91.2%;硕士研究生10名,占全办干部的29.4%;高翻2名,助理翻译以上职称13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各部门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审理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外事文件。
(三)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归口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含赴港、澳)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为本市和中央、省驻厦单位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负责邀请来厦参加各项活动的外国人以及归口办理副部级及其以上官员的入境事务手续。
(四)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港澳)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五)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管理与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驻厦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六)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聘请机构的资格申报工作,核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文教、经济专家证。
(七)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对我市重大涉外活动文稿进行把关。
(八)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及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协助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有关领事保护案件。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工作经验;负责指导本市所辖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外事机构的外事业务。
(十二)配合和协助市纪检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充分发挥市外事办对外接触广、联系渠道多的优势,协同市有关部门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以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对外交往,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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