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照会通知,从即日起对签证政策作重大调整:
1 :提供一份由法国本土发出的邀请函原件。
2 :提供一份详细的行程安排(包含具体日期、访问对象、场所以及洽谈内容)。由于许多团组所访目的地并不仅限于法国,对此,法领要求在签证材料中提交详细行程安排,以便了解团组的实际出行路线。
3 :两张标准的彩照(用于扫描)。从 2005 年 5 月 25 日起,法领启用新技术制作带照片签证,为此法领对照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 )申请人正面免冠单人半身彩色证件近照( 6 个月内),照片尺寸 35mm (宽) 45mm (高)。
2 )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必须为白色。
3 ) 要求人像清晰,眼睛直视镜头,面部尺寸约占照片整体面积的 70%-80% (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的照片不予受理(旧照片、人头过大或过小、生活照、艺术照、侧身照、翻拍照、一次成像及镜片上有反光点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我办特别提醒:缺乏详细行程表或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以上标准将直接导致法国领事馆拒签。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