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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是各级各部门应该严肃对待和认真配合的工作,必须上下一致共同把好本区本部门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关。因公出国赴港澳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职领导出国赴港澳,由市外办报省外办、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正厅级领导出国赴港澳,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由市外办报省外办审核,省委或省政府审批。
三、市委各部门、社会群众团体正职领导、正处(副局)级领导出国赴港澳,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由市外办审核,市委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四、市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正处(副局)级领导出国赴港澳,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外办审核,部门正职领导呈市长审批,正处(副局)级领导呈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五、如有党群口和政府部门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同团出访,则以组团部门的属性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
六、处级(含)以下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赴港澳,由市外办审批。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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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包括:
1、提供出访申请报告:详实的出访任务、外国(或港澳)邀请单位、出访国别(地区)、出访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来源
2、市主要分管领导同意函: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签署
3、地(厅)级领导出访简况表(盖章)、副厅(厅)级领导干部出访审核表
4、邀请信(中外文):含邀请目的、邀访时间、停留时间、被邀请人单位、姓名、职务、费用由哪方负担等基本要素
5、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盖章)
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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